一、关于污水再生利用问题
国内和国际上现行的再生水定义都包含了两个要素,一是要归于某种用途,二是要达到某种标准(深度处理或三级处理)。这样的定义属于社会和经济的范畴,立足当下。但是放眼未来,真正的再生水应该是一个自然范畴,需要体现水资源综合循环的概念,是要让水资源“健康”地“循环”起来,不必拘泥于某种用途,也不必局限于所谓的深度:
第一,在北方,首先是缺乏地表水,否则就不需要抽取地下水;其次是地下水也不充足,否则就不需要总是说超采了多少吨。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补充水都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比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将二级出水直接排入河里,然后沿途有需求的地方都在抽取,再生率算是百分之百。所以说,在高度缺水的地区,所有的水都要经过深度处理,都要循环起来,就像北京,再生水不再跟用途有关,只跟水质有关。
第二,再生水的这个水质应该以健康循环为目标,而不是说达到所谓的深度处理就可以。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等三级处理步骤的污水,硝酸钠之类的硝酸根降不下去,磷的去除也有限,其水质仍然是劣五类,若将这种没有恢复水的本来功能的污水排入环境里,即便是实现了循环,也不是健康的,而只会让自然界的水质变得更差。所以说,并不是达到三级处理这种深度就可以满足再生要求。
第三,健康循环体现的是一个可持续的概念,在海河流域这样缺水的地方肯定是需要的,而在珠江和长江流域同样需要,即便长江水多,若是不能实现健康循环也不可持续。循环是可持续的基础,而这个循环应该是满足水质要求的循环,因为水量必定是循环的,总数不会变少,所以我们需要的循环是以水质要求为前提。简而言之,再生水同时是水量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的出路。
基于以上三层意义,我们不再需要再生水利用率的指标,而是需要提高排放标准,让所有排入水环境的水都能被再利用,让农业、工业和生活领域都可以按需抽取——循环和可持续这两个词不是虚无缥缈地远在天边,而是实实在在地近在眼前,它们关系到水务行业的未来发展:
第一,污水处理行业并不是说污水处理率从现在的百分之七八十提高到百分之百就算完成任务,那样远远不够,所谓的深度还需要继续加深,这才能适应不同阶段的需求——最初是用管网将污水收集起来远送,来解决基本的卫生问题;然后又用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来应对河水变脏的问题;当发现深度处理也不够的时候,就有了超深度处理,我们现在正在全面进入这个阶段。
第二,在上述这个过程中,技术和标准也在不断发展,从最初不提需求的“最佳可得技术”,到基于技术的环境质量标准,再到基于环境的质量标准,直到现在以水资源可持续健康循环为目标的质量标准,一共出现了四大节点。我在2011 年讲到过的水质标准体系是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内的这样一个三元结构,它们之间体现了循环关系。在这种理念下构思污水处理行业规划,就会产生巨大的需求,比如美国在2008 年发布的面向2030 年的水循环规划就需要1800 亿美元的投入。
二、关于农村污水处理问题
这么多年来,我国污水处理方面的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重点关注的都是城镇,而且一般提到污水处理市场的时候也就会默认是城镇污水处理市场,但是从水循环的角度来看,城镇和农村并不应该被人为分割,因为中国十几万个村落的污染负荷不消除,就势必会影响到整体水环境,这是一个既紧迫又棘手的问题。
第一,2011 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刚刚超过50%,也就是城市人口刚刚超过农村人口,预计农村在我国还将大规模长期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来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健康循环。
第二,农村不能拷贝城市的处理技术,尤其是小农村这一块。国外更没有现成技术可以参考——因为发达国家虽然掌握着污水处理技术,但是它们国内都没有真正的农村,所谓的郊区郡县人口密度非常低,谈不上建一个污水处理设施。可见,在这方面我们只能自力更生。
第三,根据农村的固有特点,就适用的污水处理技术来说,节约占地不是最主要的,但是必须要简单,并且运行成本一定要低。污水处理设施的固定投资适度高一些是可以的,因为国家可以一咬牙拿钱投资,但是建成之后就要自己管,国家不会支持运行费用。
在认清这三点后,我的构想是找到一个技术体系,设计出一个处理方案,不需要仪表,不需要控制,建成之后半年巡视一次——不要自控的情况下基本不需要人管。按照这个方案,基本上是没有运行成本的,因为都被弄到了基建设施的投资费用里。我需要的不是高深的技术,否则不能满足“简单”和“运行成本低”这两个条件,到目前为止,我对弄出这个专利很有信心,希望用最简单的技术和思路,理解到位即可,不存在技术障碍。
三、关于市场模式问题
有了再生水和农村污水处理这两种庞大的潜在需求,污水处理将成为今后几年投资最大的市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BOT(建设-运营-移交)这样的经营模式应该再次唱主角,需要考虑到产业生态学中的产业组织政策理论,各种角色要合理分工和有机配合。
第一,这三个层面已经上升为带有资源生态性质的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就必定是百年大计,需要认真规划,分期建设,需要高质量和高标准,因此政府不应该放手给私营企业,因为在后者眼里,污水和污泥只是人民币的载体而已,这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思想和基础设施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BOT 盛行的时候也的确有许多粗制滥造的基础设施被建造出来。
第二, 这些基础设施一定要政府来投资,而且我们相信它一定有这个资金实力。基于这种想法,我们应该做的不是BOT,而是DBO(设计-建设-运营)。在DBO 模式下,政府掏钱就避免了粗制滥造;而设计和运营交给专业公司去做就保证了专业水平。